发布时间:2020/7/1 0:00:00文章来源:互联网浏览次数:1126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评比表彰工作的规定
湘建高技党发[2016]22号
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切实发挥评比表彰工作的激励、导向和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校内评比表彰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项目管理
设立评比表彰项目,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激发活力,坚持从严掌握、总量控制,防止评比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现象。以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共青团名义进行的评比表彰项目,均须经学校党委审定。各职能部门、教学科室可以面向师生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但事先须经学校审批。
二、严格控制规模
教职工行政荣誉类评比表彰项目,每次表彰的先进集体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5%,先进个人不超过参评总数的 15%。设立等次的项目,一、二、三等奖设置比例为10%、20%、30%。
教职工教学科研类评比表彰项目,每次表彰的集体或个人不超过参评总数的 60%,一、二、三等奖设置比例为10%、20%、30%。
教职工文艺比赛类评比表彰项目,按照比赛成绩确定表彰对象,但每次表彰的集体或个人不超过参与数的30%。
学生各类评比表彰项目不作规模上的限制。
三、严格评选要求
评比表彰要坚持评选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比表彰项目由牵头承办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要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向全校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办法、名额及结果,切实提高师生参与度、表彰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校领导不作为校内行政荣誉类评比表彰的对象、中层正职干部受表彰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格奖励标准
评比表彰活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以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共青团名义进行的评比表彰项目,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发放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教职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为:
校党委、行政设立的评比表彰项目:集体奖最高800元,设立等次的则一等奖最高800元、二等奖最高600元、三等奖最高400元;个人奖最高600元,设立等次的则一等奖最高600元、二等奖最高400元、三等奖最高200元。
工会、团委设置的评比表彰项目:集体奖最高600元,设立等次的则一等奖最高600元、二等奖最高400元、三等奖最高200元;个人奖最高400元,设立等次的则一等奖最高400元、二等奖最高200元、三等奖最高100元。
学生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超过200元。
师生体育竞技项目团体奖和单项奖的奖励标准如下:团体奖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00元,单项奖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组织奖、体育道德类奖项和单项奖第四名及以后不发放奖金。
各职能部门和教学科室面向师生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可以发放不超过200元的奖金或奖品(学习用品)。
五、严格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评比表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各类评比表彰工作,严禁未经批准设置评比表彰项目,严禁随意抬高评比表彰级别,严禁超规模评比表彰,严禁放低要求、降格以求,严禁超标准发放奖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评比表彰,一律取消受奖单位和个人有关名誉,收缴奖牌、证书、奖金,并严肃追究责任。
2016年10月14日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335号